2005年3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广西———向学校索要赞助费用物价局被判单位受贿
王勉 黄星航

  据新华社 物价局利用职权趁机向学校索贿,取得财政返还后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日前,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藤县物价局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单位藤县物价局罚金人民币2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起到2004年3月,藤县物价局经时任该局局长的高安礼决定,在核定开设电脑课程的藤县埌南一中等中小学校微机收费标准并核发收费许可证时,利用这些学校想定高一些微机费收费标准以尽快收回投资的想法,趁机以赞助费、年审费等名义向这些学校先后索要人民币共26万余元,后将其中的16万余元交单位入账上缴国库,从而取得财政返还,为本单位谋利益。另有9万余元放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后以奖金、福利名义分发给全局职工。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藤县物价局及被告人高安礼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高安礼有自首情节,部分非法所得已退还,遂免予刑事处罚。